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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能否变更登记?

编者按:为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牢记初心使命,实现健康有序发展,始终做到学法、知法、守法,在前期常用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基础上,我们又梳理了70余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登记管理问题进行政策解读,以便社会组织进一步学习掌握。自4月8日起,将用1个月时间在“中国社会组织动态”微信公众号陆续刊发相关内容,敬请关注。




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能否变更登记?


 答:根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等规定,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不属于登记事项,登记管理机关变更举办者法律依据不足。


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“中国社会组织动态”


编辑:谷佩阳

END

社会团体负责人有无任职年龄限制?一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吗?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是否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、副理事长和执行机构负责人?在社会团体担任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是否有年限要求?如同时兼任法定代表人,是否有年限要求?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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